百家天气预报网 > 天气常识 >

冬季变暖供暖更应节能减排

发布时间:2019-12-18 15:22来源: 未知
  冬季来临,北方地区又步入采暖季节,由于气候变暖,冬天似乎变得不再那么寒冷,在主张节能减排的今天,如何科学采暖,合理利用气候资源等成为了目前气象、供热等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共同关注的问题。
 
  我国采暖通风规范规定,将冬季室外温度“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时段作为采暖期。从理论上讲,气候变暖可使采暖期缩短,能源消耗减少。关键问题是,能否根据每年每天的冷暖天气变化合理供热。
 
  以陕西省西安市为例,据西安市1951~2003年冬半年的逐日气候资料,由能代表冬季冷暖的最低气温负积温和趋势以及采暖期年际间变化曲线可见,负积温年际变化比较明显。最低气温负积温1960年冬季最大,为561℃,2001年最小,为103℃。从趋势线可看出最低气温负积温逐年明显减小,说明冬季在明显变暖。另外,采暖期年际间变化曲线可看出,虽然逐年上下起伏变化较大,但总趋势是下降的,即采暖期在缩短。近20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西安市集中供暖面积越来越大,平均每年以10万平方米的速度增长。在集中供暖面积越来越大的情况下,供暖的热消耗总量无疑会迅速增长。
 
  众所周知,冷暖程度不同,供暖时间与供暖量也应该不同,需耗能量也会不同。如果供暖过量,形成室内外温差过大,外出易受风寒,同时浪费燃料,加大成本,增加废气排放造成空气污染,温室气体又促使气候变暖,引起恶性循环;如果供暖不足,人因受冷工作效率降低,而且易得病。因此,应该根据每年的气候变化,冷得早就早供暖,冷得晚就晚供暖。同时进入采暖期后应根据每天的气温高低,决定投入燃料的多少。
 
  那么,怎样才能提前知道哪天开始变冷呢,冷到什么程度才应该开始供暖,这就要依靠供暖天气预报。当前要限制供暖面积是不可能的,而应在单位供暖面积耗热量与气温变化方面作研究。虽然单位耗热量与采暖期之间的变化趋势有一定的意义,但相关性表现得并不好,相关系数不能通过显著性检验,这是由于耗热量和冬季变暖的大趋势是一致的。以西安为例,西安冬季供暖开始和结束日期每年都沿用固定时间,即11月15日到3月15日,而实际上按照气候条件定义的采暖初日、采暖终日、采暖期天数年际变化较为剧烈,上下起伏,每年都在变化。显然,实际所采用的供暖开始日、结束日与气温所指示的相应日期有很大的差距。虽然由单位供暖面积耗热量与采暖期天数的同期变化曲线可见,单位供暖耗热量的总趋势是下降的,但这并不表示是根据每年每天的冷暖变化调整供热量,所以单位耗热量年际变化较小,具体年份与气候变化配合得不好。供暖期日数与单位面积的供暖耗能量之间相关系数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这也说明现行供暖制度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
 
  西安市温度不仅年际间变化大,每天的变化也很大。若不依照天气气候状况调整供暖则会出现天气较暖时,暖气太热,造成能源浪费;而天气寒冷时,房内供热不足。因此,供暖应随着天气变化而调整,要加强天气预报对供暖的指导作用。如果能够按照具体的天气气候条件调整供暖起止日期,将有较大的节能空间,也更具人性化。
 
  供暖的能源消耗量主要取决于供暖期的长短和每天的冷暖程度。当前西安供暖每年沿用固定时间,即11月15日至3月15日,供暖期共121天。按气象条件计算出的近期1993~2002年10年平均供暖期天数应为103天,即供暖期平均可缩短18天。如果按121天能耗平均,那么仅供暖期缩短18天一项,每年就可减少供暖能源消耗量的14%。
 
  在全球变暖背景下,冬季越来越暖,采暖期越来越短,实际采暖期不应该固定不变,供暖方案也应根据气候变化予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