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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社会的气候变化对策

发布时间:2019-12-17 14:56来源: 未知
 近些年来,针对气候变化问题,国际社会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进行了广泛合作,采取了一系列对策。1979年2月12日由世界气象组织(WMO)发起,在其它国际组织的协作下,在日内瓦召开了第一次世界气候大会。会议通过三个文件,即“世界气候大会宣言”、“关于召开世界各国部长级气候会议问题”及“关于气候影响社会的行动计划”,并提出世界气候计划(WCP),宣布80年代为国际气候十年。 
 
  WCP设定了一系列试验研究计划,如全球海洋环流试验、热带海洋和全球大气研究计划、海水预测国际气候试验、季风气候计划、热带海洋气候计划、地-气相互作用试验、国际卫星云气候计划、世界气候计划全球能量和水循环试验、大陆尺度国际计划、气候变率与可预测性研究计划等。由国际科联发起的国际地圈生物圈计划是将生物、化学和物理诸方面结合在一起的综合研究计划。它与全球气候变化有密切关系,该计划实施将有效促进气候变化问题的对策研究。
 
  为推动全球气候变化对策研究,有关国际组织相继召开了有关的国际会议。例如,1979年在英国诺里奇召开的“气候与历史国际会议”,1980年11月在奥地利菲拉赫召开的“CO2与气候会议”,1983年在奥地利菲拉赫召开的“生态系统与社会对气候变化的敏感性讨论会”。根据联合国及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强研究的要求,1988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WM0共同组建了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IPCC),其任务是对气候变化的信息作出评价,对气候变化的影响作出评估,以及对气候变化提出应变的对策。IPCC第一次气候变化科学评估报告及补充报告分别于1990年和1992年出版。1994年为配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一次缔约国大会的召开,专门撰写了特别报告,与此同时,编写第二次评估报告。第二次评估报告于1995年12月在意大利罗马召开的IPCC第11次会议上通过。1998年开始筹备组织第三次气候变化科学评估报告的编写,预计将在2000年或2001年出版。
 
  由WM0、环境规划署和教科文组织及国际科联共同发起,1990年10月29日至11月7日在日内瓦召开第二次世界气候大会。其中科技会议讨论了IPCC对气候变化问题所作的科学评估及对策建议,研讨了世界气候计划的进展及未来的任务。部长级会议讨论并通过了“第二次世界气候大会部长级会议宣言”,宣言指出要制定国际保护气候公约。1990年12月,联合国第45届大会决定设立政府间谈判委员会,以此进行有关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公约谈判。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会上有154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会议还通过了“里约热内卢宣言”、“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及“21世纪议程”等文件。1992年,WM0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环境规划署、国际科联联合发起筹建全球气候观测系统(GCOS)。1995年3月28日至4月4日,在德国柏林召开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一次缔约国大会。这次会议标志着气候变化问题已进入一个实质性阶段,今后缔约国将为稳定和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做出不懈努力。
 
  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是人类面临共同的问题,关系到人类的前途和命运,影响着每一个国家的政治权益和社会发展。因此,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加强合作是人类自然的选择。但是,我们不能不看到,在解决气候变化问题上存在着一个最基本的矛盾,即气候变化是一体的,而在政治上却是分裂的,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对策立场,国际上存在严重的分歧。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包括发达国家之间都存在激烈的斗争。1995年柏林第一次缔约国大会之后,世界划分为欧盟(EU)、日美加澳新(JUSCANZ)、发展中国家、石油生产与输出国(OPEC)和小岛屿国家联盟(A0SIS)等阵营。这些阵营除了小岛屿国家联盟之外,各阵营的构成都带有共同的地缘、政治、传统和经济发展特色。A0SIS对加强限制排放量最积极;石油生产与输出国极力反对进一步限制措施;欧盟在增强限排承诺方面比日美加澳新更为积极;发展中国家同意对发达国家限制排放,但认为没有理由要求发展中国家现在承担义务。解决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是人类共同的任务,但发达国家应负有更大的责任。近年来,国际上提出的气候变化对策大多是限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若按IPCC技术报告来分析,排放量很多的发达国家只需削减1%或2%即为“合理”。而现在排放量很少的发展中国家为了摆脱贫困、发展经济,所需增加的排放总量只能稳定在全球排放总量减去发达国家排放总量的余额。这意味着如果发达国家每年减少1%,2050年他们的年排放量约31亿吨碳,按要求,所有的发展中国家年排放总量只能少于20亿吨碳。发展中国家只能维持目前排放的现状,这意味着发展中国家根本不能发展,显然是不合理的。
 
  全球气候变化是一个关于全球及各国能否持续发展的大问题,这样大的问题光靠召开会议、签署文件、发表宣言是不够的,关键是要落实,付诸行动。可喜的是,80年代后期,气候变化问题已由科学研究阶段发展到了社会舆论阶段。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第一次大会的召开,使气候变化问题由社会舆论阶段进入到社会行动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