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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讲气候资源与气候灾害

发布时间:2019-12-09 14:30来源: 未知
  气候灾害是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中的一种风险。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越充分,气候灾害造成的损失,相对来说会越大。在气候资源没有开发或开发利用不多的地区,即使出现气候异常现象,也不会造成有重要影响的灾害。
 
  在当前技术条件下,人们有很多减轻灾害的办法,却不能完全避免灾害。这是有以下原因所致。
 
  一是生产制度的相对稳定性与气候的多变性之间的矛盾。因为任一生产模式的建立都需要一定的技术设施与劳动者的经验及知识。以农业而论,一种作物的产区同这一产区所拥有的种籽、耕作技术、田间管理和肥料等是不可分开的。如果要更换一种作物,至少需要十年时间才能实现生产模式的稳定。但是,气候是每年不同的,有时还可能出现十分异常的情况。因此,任何一地都不可能找到年年都能丰收的生产模式。生产模式的选择只能根据当地多年平均的或最常出现的气候状况,而无法完全照顾到那些异常年份气候。其结果,任何生产模式都只能在一般情况下适合本地的气候,却不能在所有情况下都适应本地可能出现的一切气候异常现象。灾害不可能完全避免正是这种矛盾性的反映。
 
  但是,人们却可以做到使灾害出现的机会最少;即使出现,所受损失最小。这就要求生产模式的选择要以当地平均气候状态或最常出现的气候状态为标准。如生产模式偏离了这一状态,就可能很大地增加灾害出现的可能及其烈度,甚至连平均状态也变成了灾害。这种情况在干旱地区的湿润时期或寒冷地区的温暖时期里最易出现。因为在这一时期有利的气候条件刺激了人们提高了气候资源利用率的愿望,而使他们忽视了这只是一个时期的特殊情况。这种情况下建立的新的生产模式,往往在随后而至的不利气候时段里,遭遇到更多更严重的灾害。70年代以来非洲的严重干旱,我国长江流域及以北在“动乱”时期双季稻失收,都是在有利时期盲目提高气候资源利用率所致。
 
  另一个原因是气候资源与当地地理条件之间的矛盾。这在降水资源中表现得最为明显。暴雨带来最大的降水量,对于补充水资源有极其重大的意义。但当暴雨水量超过了当地蓄水能力与河流排水能力时,就会成为灾害。一般说,作为河流源地的山区的降水要多于河流中、下游和平原。在山区培植良好的森林植被,修建鱼鳞坑、水平梯田、塘坝水库,就能多蓄雨水,减少供水灾害,并能在干旱时期有水可用,是减少这一矛盾的主要措施。
 
  人类过度地开发利用资源是产生气候灾害的又一原因。大气污染是生活与生产中所产生的废气超过大气自净能力的结果。人们过多扩大耕地、修建房屋、道路等,用地面积的增加就会导致自然植被大量破坏,而降低调节气候的能力都能引起气候灾害的增加。
 
  因此,人们在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前,作到对这一资源的科学评估,并考虑到灾害因素,在正确的规划与布局的指导下,合理地开发利用,才能达到趋利避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