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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江淮大寒期间谨防低温冻害

发布时间:2019-12-05 18:26来源: 未知
  据中央气象台预报,1月下旬影响我国的冷空气势力较强,江淮江南有明显雨雪天气,中东部大部地区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1~3℃。在这大寒时节会否发生极端低温,引起农作物冻害,给人们的生活、交通安全等带来不利影响?
 
  历史气象资料表明,在北亚热带地区,极端低温通常就发生在强冷空气爆发南下,与暖湿空气交锋持续大风雨雪天气转晴的夜间到凌晨。此时高空已转为西北干冷气流,地面转受大陆南伸的冷高压脊控制,冷空气已占据主导地位,受辐散下沉气流影响,天空又在夜间转为晴朗,这样在尚存在的冷平流与地面(或雪面)强烈的辐射冷却共同作用下,气温便急剧下降达极端最低值。如以能给越冬作物或柑橘等果树造成冻害的-7℃或以下的低温为例,像荆州市1954年以来虽出现概率仅20%,但基本上同上述预报状况,而且其中有几年极端最低气温竟降至-14℃以下,使越冬作物遭受极严重冻害,不少地区柑橘全部冻死,故应防范于未然。
 
  当然发生上述极端低温,还须在转晴夜前的白昼尚处在降雨(雪)中或是阴天,最高气温一般应低于3℃,多为0℃以下。若白天已转晴,气温回升过高,加之积雪的融化,其湿润地面热容量大,使辐射冷却变缓,夜间就不可能降到-7℃或以下了。
 
  那么在同纬度地区,降温程度会否有差异?这不仅与冷空气南下主力路径偏东、中、西有关,与地形的差异也尤其相关。处于冷空气南下山脉间的通道或北部地势平坦空旷的地区,冷空气南下较通行无阻,加之海拔高度低,冷空气偏重易沉积,就会遭遇这类冻害;反之若北部有较高山脉阻挡,且地势偏高,降温程度就小。一个值得汲取的教训是,历史上江汉平原曾过度围湖造田,水面锐减,过去许多湖面变为干涸洼地,冷空气易在此沉积,使冬季过去湖泊水的热容量大,夜晚的“暖湖效应”变成了“冷湖效应”。因此,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农业上对湖泊这种小气候资源应给予充分保护并利用,对于已“围湖造田”的洼地,又不可在这一带种植不耐寒的作物与果树,或者对于已在此洼地种植的作物或果树,更应加强预防冻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