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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注意落实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

发布时间:2020-06-13 11:39来源: 未知
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关系用人单位生产安全,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六月以来,福建省温度逐步升高,预计端午之后将进入高温天气常态化。为确保高温期间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福建省人社厅提醒各用人单位注意落实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做好以下工作:

  一、用人单位要未雨绸缪。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有心、肺、脑血管病症及其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二、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暑降温有关规定,尽可能避开高温天气的酷热时段,科学合理安排一线劳动者工作休息,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三、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

  1.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四、认真执行高温津贴发放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6-9月可按260元/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五、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及药品。用人单位要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此外,用人单位还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配备防暑降温设施、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等,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不受高温天气影响。

  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是高温季节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的前提,让我们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完善工作措施,为确保职工身心健康、促进企业发展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