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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相关部门科学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精

发布时间:2019-12-02 13:35来源: 未知

进一步完善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指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科学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精准开展绩效评级,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严禁“一刀切”。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大气函〔2019〕648号)、河北省大气办《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14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沧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时,需要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应急响应工作。因沙尘和臭氧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