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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

发布时间:2020-04-27 11:14来源: 未知

(三)工作日的6:00至22:00,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区域道路,实行汽车尾号限行,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

(四)全天24小时禁止悬挂大型汽车号牌(黄色)且核定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的货运车辆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

三、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全天24小时禁止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配套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煤炭、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在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道路上通行。

(二)每日的3:00至24:00,禁止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柴油车(特殊车辆除外)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春节放假期间,国I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外的其他车辆不受限制)

(三)每日的3:00至24:00,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区域道路,本市和外地汽车(含临时号牌汽车)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同时,本市暂停实施工作日区域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四)全天24小时禁止悬挂大型汽车号牌(黄色)且核定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的货运车辆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

交警解读

通告内容有7处调整

昨天,成都交警对《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的调整内容进行解读。

一、在原“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对应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后增加说明内容“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情况下,预警发布当天不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