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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发布当天不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

发布时间:2020-04-27 11:13来源: 未知

昨天,成都市交管局发布通告,为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等规定,当成都市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时,将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自预警公布次日零时起,至预警结束次日零时止,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对应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情况下,预警发布当天不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

一、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全天24小时禁止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配套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煤炭、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在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道路上通行。

(二)工作日的6:00至22:00,禁止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柴油车(特殊车辆除外)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