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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

发布时间:2020-04-25 17:02来源: 未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月修订,这些知识问答让你涨知识。

  Q

  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A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有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及人工增雨炮弹、火箭弹库等基础设施,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三)具有接收作业指令和对作业天气条件进行监测分析的业务技术系统与设备;(四)有完善的作业空域申报制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设备的维护、运输、储存、保管等制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Q

  出现哪些情形时,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A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一)可能出现严重冰雹天气;(二)发生森林火灾或者长期处于高森林火险时段;(三)长时段高温;(四)已出现干旱,预计旱情将会加重;(五)因水资源严重短缺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六)水库蓄水、供水严重不足;(七)出现突发性公共污染事件;(八)其他需要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情形。

  Q

  同时具备哪些条件方可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A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实施作业:(一)适当的天气条件和作业时机;(二)飞行管制部门已经批准作业空域和作业时限;(三)指挥系统健全,通讯系统畅通;(四)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到位;(五)作业装备和弹药经过严格检查,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六)有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

  Q

  县气象局可以组织开展哪些专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A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扩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应用领域,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展大型水利水电工程蓄水人工增雨、重大社会活动人工消云减雨、机场和高速公路人工消雾、旅游景区人工增雨等专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Q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地点的选址,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A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地点,由设区的市气象主管机构根据本地气候特点、地理条件、交通、通讯、人口密度等情况和县级人民政府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布局规划,报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会同飞行管制部门确定。

  Q

  人工影响天气专用技术装备报废的条件是什么?

  A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人工影响天气专用技术装备应当申请报废:(一)装备实际使用总时间已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有效寿命期的;(二)装备性能已达不到产品技术标准,经检定修理后仍然不能达到要求的;(三)装备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修理费用昂贵,没有修理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