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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继续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红色(一级)响应

发布时间:2019-12-25 16:50来源: 未知

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12月24日,我市决定延长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时间至25日24时,同时继续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红色(一级)响应(12月25日6时-12月25日24时)。依照之前发布的通告,红色预警时间截至12月25日6时。

根据省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潜势预报,12月25日我市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物浓度将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空气质量呈加重趋势。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我市决定延长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我市将采取以下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在工业企业减排方面,工业企业按“工业源减排清单”执行红色预警减排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督导检查组加强对红色预警管控企业及供热站、电力生产和供应等保障类企业督导检查,保障各类煤堆、料堆、渣堆防尘措施到位,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在移动源减排方面,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及工业园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抢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常车辆进出超过10辆次)的单位中重型载货车辆禁止公路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煤炭、玻璃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中红色预警车辆运输要求执行。在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控,禁止中重型载货车通行(运输瓜果蔬菜等新鲜农产品车辆及清障、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除外)。市区内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在扬尘源减排方面,除应急抢险外,所有建筑工地停止户外作业。

据了解,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我市将延长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含非本市车辆)实施尾号单双号限行管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限行时间为25日0时至26日0时,期间单号通行(双号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