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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心梗“救命药”

发布时间:2023-05-30 12:01来源: 未知

5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布了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医药(中国)”)与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汇海”)因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被依法处罚,合计罚没款超过3.2亿元。

其中,没收远大医药(中国)违法所得1.49亿元,并处罚款1.36亿元,合计罚没2.85亿元;没收武汉汇海违法所得3092.48万元,并处罚款412.68万元,合计罚没3505.16万元。

资料显示,远大医药(中国)是国内知名的集化学原料药和各类制剂于一体的综合性药品生产企业、中国医药工业大型骨干企业、湖北省医药工业企业前五强企业,系远大医药(0512.HK)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99.84%。武汉汇海则隶属于湖北民康药业集团。

图片来源:远大医药官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处罚公告中指出,远大医药(中国)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关于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推高了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价格,增加患者用药成本和国家医保支出,损害了广大患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5月28日晚,远大医药在港交所紧急发布公告回应称,“附属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调查,接受处罚并根据要求组织整改,保持与监管部门的积极沟通,完善销售及合规体系,积极妥善解决相关整改要求,已经终止了相关的垄断协议,积极与客户沟通,合法合规地向市场供应相关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