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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规今起施行 影响教育医保等

发布时间:2023-03-21 01:56来源: 未知

阳春三月,万物复苏,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新规也将从3月起施行。刑责年龄底线降至12周岁、网络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惩戒学生可以批评训导不能伤害侮辱……法治有温度,社会更进步。

  刑责年龄作出调整

  刑法修正案(十一)自3月1日起施行,涉及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疫情防控、金融市场乱象等社会热点。

  修正案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此外,修正案(十一)提高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的刑罚;严厉惩处非法讨债行为,将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力度,着力打击药品“黑作坊”,将高空抛物、抢公交车方向盘、“冒名顶替上大学”等写入刑法。

  新版医保目录启用

  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安排,3月1日起,全国各地将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届时将有119种药品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据了解,医保药品目录主要适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报销,本次医保目录调整新增119个药品,涉及31个临床组别,涵盖了消化道类、心血管类、内分泌类、肿瘤类等多种疾病。新版医保目录执行后,四个国产PD-1抗癌药品、国家新冠肺炎诊疗方案中所列药品将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医保目录新增的119个药品均经过了价格谈判。在国家医保目录调整的同时,全国多地也按相关规定将此前地方增补药品目录进行优化调整。

  明确教师惩戒尺度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自3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则,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其中,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为防止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实施,规则明确禁止实施的不当教育行为,如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等。

  网络招聘不得收押金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网络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其招聘信息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

  规定还要求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确保用户信息安全,且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企业“取名”更自主

  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这项新规将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制度改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赋予企业更大的“取名”自主权。

  新规施行后,登记机关向社会公开企业名称的基本规则,企业可以通过申报系统或服务窗口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拟定的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比对和筛选。企业对自己选取的企业名称自主判断、决定申报、登记和使用,并承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