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
发布时间:2019-12-13 17:29来源: 未知第十一条【内容合法】任何组织和个人创作、生产、传播、展示文化产品和提供文化服务,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得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不得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不得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不得宣扬邪教、迷信、淫秽、赌博、暴力、吸毒和教唆犯罪,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得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章 创作生产
第十二条【创作原则】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创作自由,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鼓励创作生产和提供健康向上、品质优良、种类丰富、业态多样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第十三条【鼓励创作】国家重点鼓励和支持创作以下优秀作品:
(一)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
(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