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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区县政府组织逐一认定,出具意见

发布时间:2020-12-10 12:39来源: 未知

9日,经济导报记者从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根据生态环境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会商结果,结合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预计12月9日起,济南市将连续多日出现不利气象过程,污染程度进一步加重。按照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12月5日至12月12日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函》有关要求,济南市计划于12月9日22时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由现执行的橙色预警调整为红色预警,并同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具体以正式通知为准。

应急响应期间,工业企业要按照2020年度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Ⅰ级应急响应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停止所有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工程(含A、B类保障性工程)的施工现场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需区县政府组织逐一认定,出具意见,报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其他各项要求均要按照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12月4日发布的应急响应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