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全面复工复产需要调整隔离和交通限制措施
发布时间:2020-03-09 14:35来源: 未知
陈小洪 黄培/文 根据中央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和复工复产两手抓的指导思想及国内现状,建议调整现行的隔离和交通限制做法,全面推进复工复产及经济生活的正常化。
一、疫情表明已经可以全面推进复工复产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和复工复产两手抓,已经到了可以尽快全面复工复产的阶段,即基本取消实质限制复工复产的措施,让企业根据市场的需要生产和经营。
从疫情及其防治角度看,全国已经具备全面复工复产的基本条件。全国湖北以外地区疫情已被全面控制至极低水平,至3月7号24点的统计(下同)现有确诊数823人,新增确诊数3人,多数省已多日为零,现有疑似病例数163人;疫情传播模式和规律已基本掌握(主要靠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密切接触确诊比例 1-5%,无症状感染者极少);疫情监测信息网络和早发现早诊早治的防治体系已经形成,有利于科学有效地防治疫情;已有复工复产时防控疫情的办法及能力。
湖北疫情也已被全面控制,湖北武汉以外地区现有确诊数1938人,新增确诊数持续为零,现有疑似病例数37人;武汉现有确诊数17772人,占全国 87%、湖北 90%,新增确诊数41人、现有疑似病例数258人仍然相对较高,医治任务仍然较重,但新增确诊数已连续数日下降至两位数,且多来已经掌握的疑似病例,早查早诊早治能力大幅提升,已经出现“病床等人”。
可以认为湖北武汉地区以外地区疫情水平已与全国相近。武汉疫情水平从现有和新增确诊数看仍高于全国水平,从趋势看不日将降至与全国接近的较低水平。
基于疫情现状和趋势,可以认为湖北,包括武汉现在已有条件可以开始全面复工。
二、推动全面复工复产需要调整隔离和交通限制措施
目前实施的防止疫情的非医治措施有多种方式:隔离、交通限制、行为限制(去商业及公共场所和人多处测体温、戴口罩等)、集聚限制、信息公开、宣传引导等。隔离和派生于隔离要求的交通限制措施,疫情防止作用最直接、对各方面的影响也最大。
隔离和交通限制及各种行为限制措施,出台于疫情突然爆发急剧扩大的 1 月下旬。果断出台这些措施,是已经处于高危态势的疫情开始可控并且逐步进而全面好转的关键,获得专家及全国的好评。
现在的问题是,近50天前出台的以武汉及湖北为重点并在全国程度不同实施的隔离和交通限制措施,因为疫情防治供需矛盾的根本转变功能作用已经变化,但措施体系基本未变。隔离和交通限制措施体系,在疫情水平已经大幅下降、疫情监测信息网络和早查早诊早治体系形成以后,其疫情防治意义已经明显下降,其不利企业解决缺员和人流及物流不畅等问题的副作用却日益变大,已经成了企业和地方认为对全面复工及经济生活正常化有不小影响需要解决的重要的问题。
为了减少存在的问题,2月中旬以后,主要是湖北以外地区,一些省开始用政府对接、政府和企业及交通机构合作,用“点到点”的铁路、巴士直通车和网上招聘等多种方式解决复工困难问题,这些做法已经取得成效。
据3月7号疫情联防联控新闻发布会介绍,目前民工返岗复工数已达7800万人,占全国春节返乡的60%;长三角、珠三角返岗比例已达60-70%。但是这样做,从需要尽快复工复产乃至真正恢复经济的角度看还远远不够。一是中小企业及服务业复工需求复杂,难用“点到点”交通方式解决。二是即使复工了,城镇企事业就地工作出行和众多商务、专业及公务人员(估计应有数千万人)的异地出行仍然困难。某北京企业的员工出差到外省隔离 7 天,回京又隔离 14 天,企业运行效率很难提高。三是不利于商业和服务业的恢复。因为有用工问题,还有因为各种隔离、消费方式规定(如餐饮规定只能外卖、一人一桌)人们正常消费活动受限问题。四是影响交通物流系统的运行及经营。因为物流快递需要人,交通系统乘客减少带来的损失不小。
在湖北及武汉,上述不利影响更大。湖北及武汉是隔离及交通限制的重点,除必须保证的基本生活供应企业外,其余工商企业至今上班受限、民工返岗困难。由此使该地区复工复产困难,还由于其在全国工商业及交通领域的重要地位,对全国供应链等的正常运行产生不小负面影响。某知名汽车企业一款新车因为湖北9个和武汉3个零部件不能正常供应已于2月底被迫停产,改用进口件,单车成本将提高 3000-5000 多元。
还有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一些地方搞的变相的隔离规则,使已经复工上班的企业很难有效工作。北京某区这样做:将提倡行为变为强制行为,规定在家及远程办公后现场上班员工上限比例为50%;随意修改规则,一周多前修改上限比例降为30%;本大楼企业不得接受非本大楼的外人来访;要求企业领导保证执行的包括覆盖在家上班员工的行为的条款多达20多条,要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随时抽查。问规定依据何在,回答是出现了突然增加病例的新问题,必须进一步严格规则堵住漏洞。
上述做法及问题已经影响当下,经济和出口1、2月份与去年同期相比已经明显下降(海关数据出口总值降16%);会有更长时间的负面影响,因为一些企业受现状和预期不定的影响,下半年的订单已经减少不少;持续下去还会带来各种社会心理问题。
隔离和交通限制措施,当时为了控制疫情的急剧扩大必须果断出手,现在则因为弊端日益显著,也同样需要果断出手进行必要调整!
三、 调整隔离和交通限制及相关措施的建议
调整隔离措施规定。主要是缩小隔离范围,明确仅对出院患者、疑似和密切接触者隔离 14 天(或必要时28天);其它的当地异地隔离措施全部取消;禁止各种变相隔离;在继续进行必要的测体温、戴口罩等行为限制的同时取消可以出行限制。如此调整规则,仍然能做到疫情可防可控。因为已经具备保证可防可控的基本和关键条件:已有的防治及相应的信息系统,以各种隔离记录为基础,能够帮助预期变化趋势、帮助明确防范重点及识有关对象;能够有效控制已有的和新的可能的病情源头,因为人们疫情意识提高了,病愈后传染很少,复阳比例只有0.1%(中央指导组童朝晖3月4日在央视的介绍);不可能也不必要保证一定没有新增病例,重要的是已经有了早发现早诊早治系统,发生问题能够及时处理,从根本上解决了病情源头控制和可能的疫情发生及扩大问题。
由于国情、疫情及疫情出现发展的阶段不同,中国采取的防治措施和韩日美新等国有所不同,共通的是都将病情发现、诊断及相应的治疗视为关键。根据中国已有的能力、经验和国际的专业共识,取消各种不必要的隔离措施是科学可行的。即使在疫情重灾区武汉,现有确诊数1.8万人,加上其它各种隔离者,估计有3、4万人在一段时间仍然需要隔离。这部分人不到武汉人口0.4%。对这部分人继续必要的隔离,让其余的人自由行动,疫情仍能控制,可以开始全面复工复产,不日病后重生欣欣向荣的武汉就会再现。
基本取消交通限制,做好必要的行为限制,改进交通设施疫情防止办法。基本取消交通限制的根本理由是对大多数人取消各种规定的和变相的隔离限制措施以后,继续搞交通限制已无意义。基本取消指除针对个别地区的交通外,省市内外的交通限制全部取消:交通设施班次、站点等正常化;取消私车出行限制;取消货运和物流限制。与此同时仍然需要进行乘客测体温、戴口罩等相应的行为限制的管理。不要增加一些没有必要的限制,如有些城市要求地铁进出及换乘都要手机扫码以防乘客交叉感染。在继续保持必要隔离的情况下,这样的强制规定既没有意义,又操作烦杂(没有手机怎么办?)。在7号疫情联防联控新闻发布会上交通部官员表示在疫情结束前为保证出行安全交通工具按乘客率50%进行数量限制。建议在进一步研究基础上评估该规则的意义及相应的条件。
做好行为限制。这是直至疫情过去之前都必须坚持的基本措施,是调整隔离和交通限制措施的必要条件。需要依法明确对违反限制规则者及提供虚假信息者的处罚规则。根据疫情情况还可以适时优化限制措施以提升出行的方便性。
科学严格落实好企业等工作场所的疫情管控措施。这是复工复产同时防控疫情再发的必要条件。主要措施包括建立相应的疫情防治及应急处理的措施体系及其执行体系、信息系统;落实防控物资的准备及供应;对员工进行必要的身体及出行检查和相应的信息验证管理等。在这方面,包括一些武汉的在产企业都已有很多成功经验。
发挥信息及信息技术的作用。目前一些地方的疫情监测系统及一些省及企事业机构的健康码、行程码等信息系统,加上大数据技术,对监测疫情、支持政府和企业及员工进行疫情防控管理已经发挥了重要的支持作用。利用基于疫情和个人行为的信息,经个人同意后使用,符合个人信息保护原则。
改进督促和问责规则,搞好措施落实。全面复工复产以后,疫情防治检查工作重点会有所调整。对准备和刚刚复工的企业,督促工作的重点是介绍经验、帮助解决防控措施落实的困难。问责,包括政府“上级对下级”、政府对企业、企业对员工的问责的规则及其实施十分重要。合理的问责,首先要符合科学、经济及社会心理的规律,符合实际。新增为零后不能再有患者、隔离 14 天后一定不能复阳的要求,出现几个新病例就要变化规则的做法,都不科学。因为这些要求和规定,其基础都是基于概率意义的统计判断,实际或者抽查数据有些不同或者出现一些意外事件而影响每个时候的数据,都是正常的。要求和规定,如果有违规律和实际,要么做不到,要么逼人做假。据此如此问责,不利于真正解决问题责任落实。
合理奖惩。奖惩的对象主要是人们可控的行为及相应的结果,不是无法控制的事件及其相应的结果。严格疫情防控必须鼓励反映真实情况以便改进工作,必须惩罚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应该明确地告诉应被隔离者、返程员工和有关或者下级部门,提供虚假信息必有惩罚。不能惩罚由于信息不对称下级或企业难以负责的问题。不合理的问责及奖惩实际上是不负责任,是懒政推责。
有序调整隔离和交通限制措施。武汉及湖北以外地区可以尽快调整到位。武汉及疫情相对较重的近邻地区,要多做些准备,而后进行有序调整。为防止取消隔离和交通限制措施后某些地区因为高疫情地区来者可能较多,以至出现病情发现及诊断甚至能力不足的问题,有必要评估这些地区的相应能力和进行必要的调整补充安排。
依法依规进行调整。这次疫情是一级应急响应事件,主要政策措施由中央政府决定。调整隔离及交通限制措施,需要国务院或者得到授权的主管部门决定。地方政府可以决定本地区有关的特殊规定及措施,不能超过法定权限和中央政府授权制定一些对没有疫情防治意义又直接干预企业及民众基本权利的措施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