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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发布时间:2019-11-25 11:29来源: 未知

2018年3月13日0时10分许,广河县城关镇驾驶人马某某驾驶的广河县俊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所属甘N·××030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广河县滨河南路延伸段时,与定西市临洮县衙下集镇驾驶人康某驾驶甘J·××035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甘N·××030号车内4人死亡,1人受伤。

 

 

马某某驾驶车辆在限速80km/h的路段上以124.3km/h~132km/h的速度超速行驶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