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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并重新确定为6类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轻

发布时间:2020-01-12 15:24来源: 未知

记者了解到,此次新机制将原来的8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调整并重新确定为6类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轻微违法行为:

(一)在未设置禁止停车标志和标线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

(二)车辆通过路口转弯时,一侧车轮跨压道路中心实线,未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行为。

(三)车辆在交叉路口附近变更车道时短暂占用公交专用道通行的行为。

(四)在限速70公里以下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不足20%的行为。

(五)机动车短暂占用非机动车道未影响非机动车正常行驶的行为。

(六)机动车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越过停止线停车的行为。

违法行为由8类调整为6类,主要是从保障公共安全的角度出发,尊重大部分交通参与者的意愿,将容易危害行车安全、行人安全的不礼让斑马线、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整,新增路口越停止线停车的行为。

此次新政进一步明确了实施范围与具体时间。2019年5月1日起在芝罘区、莱山区和高新区开展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容错机制试点,得到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欢迎与支持,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目前,条件已经成熟,市交警部门决定实施区域扩大到全市各县市区。

适用新政的道路范围包括我市除高速公路之外的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适用的车辆包括:烟台本地注册的非营运小型汽车。此次新政自2020年2月1日开始实施,原容错机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