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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铜峡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曝光了4起典型

发布时间:2019-11-17 13:18来源: 未知

为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提升广大驾驶人的文明意识和法制观念,近日,青铜峡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曝光了4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提醒广大驾驶人守法守规行驶,切莫心存侥幸。

违法案例1

主要违法行为: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无证

驾驶机动车简要违法情况:2019年10月29日11时40分,王某武无证驾驶甘D3**11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京拉线1297公里700米处被青铜峡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法给予王某武罚款6000元, 记分12分。

违法案例2

主要违法行为:无证、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

简要违法情况:2019年10月29日16时1分,徐某平将宁DB**26号牌小型普通客车交给高某无证驾驶,在京青线1305KM处被青铜峡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法给予徐某平罚款1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依法给予高某罚款2000元。

违法案例3

主要违法行为: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

简要违法情况:2019年10月28日10时40分,赵某刚驾驶蒙C2**83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在京拉线1297公里600米处被青铜峡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四)项,依法给予赵某刚罚款2000元,记分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