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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联合新城区建设办公

发布时间:2019-12-30 13:24来源: 未知
12月27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合淄博市住建局召开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座谈会,移交部分城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座谈交流。近年来,淄博道路建设领域迎来大发展,横贯东西、纵贯南北的多条公路、城市道路及立交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陆续开工。此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联合新城区建设办公室,对新城区4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了移交。此次,又联合市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对海岱大道等7条城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了移交。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交警支队联合市住建局多次进行座谈研究,对涉及20条重点城建道路问题进行会商,就道路监控设备、信号灯、标志、标线、隔离护栏等基础设施问题解决方案达成共识。淄博公安交警联合道路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密切沟通、相互配合、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改变了以往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投入使用后,再回头考虑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的问题,最大程度上消除了由此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增量”,蹚出一条符合淄博城建发展实际、利于各方全程参与、确保“三同时”制度脱离纸面,真正落地砸实的“淄博路径”。工作中不断推敲,各部门有序配合,11月25日,淄博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发来移交函,经勘查,交警支队认为7条路已基本满足道路交通管理实际需求,可进行移交。本次移交涉及7条道路分别是:海岱大道(原山大道—鲁山大道)、西五路(昌国路—华福大道)、金晶大道(人民路-洪沟路)、新村路(金晶大道-东四路)、昌国路(东四路-鲁山大道)、世纪路(昌国路-华福大道)、人民路(世纪路-东四路),其中,移交的五类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含控制系统)、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及系统、标志、标线、隔离护栏。移交仪式上,双方工作人员查验资料及设备清单,确认无误后在移交文件上签字。完成移交后,交警部门将对上述道路安装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使用和管理。目前淄博市近40条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不仅建设完善了道路标志、标线、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还争取投入了大量资金,配套建设了信号灯控制系统、电子警察、电视监控等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及科技设施,充分利用信息化、科技化手段,保障道路通车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下一步,淄博交警将明确分工责任,做好相关后续的维保及应用管理工作,确保各类设施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