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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作业。区域外

发布时间:2020-11-15 13:18来源: 未知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目标。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措施。①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依法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 ②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③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④主干道和易产尘路段在正常工作的基础上,非冰冻期内每天增加1次洒水降尘作业。

⑤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沙石料等运输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严禁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作业。区域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⑦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重点行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确定的重型柴油车管控措施。

⑧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⑨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滨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