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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大风天气 注意防火!

发布时间:2020-02-27 10:49来源: 未知

春季大风天气即将来临,为防止2010年“4·23”、2012年“ 4·22”大风天“火烧连营”火灾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大风天气火灾防控水平,提高全民抵御火灾能力,减少人民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依据《消防法》、《消防条例》和《关于转发自治区公安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天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5号文,结合区域性季节大风天气情况,根据高昌区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禁火令”,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大风天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大风天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切实做好大风天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凡发现责任落实发生火烧连营、群死群伤等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一律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强化落实,“以风为令”

各乡(镇)、场、街道,各部门要对属地居民住宅、街道、村屯以及“九小”单位大风天禁火限电情况,包片包户地开展检查,组织发动居(村)民实行群防群治,进行联防巡查。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针对城市棚户区、村庄简易屋顶、可燃柴草堆垛密集、普遍使用明火取暖做饭、村舍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等各类极易引发火灾事故的重要区域及重要节点,加强巡查及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改,并在大风天进行逐门逐户的清理检查,确保“禁火令”等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供电部门及各乡(镇)供电所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设施农业大棚、棚户区、住宅区及可燃物集中区的用电安全管理,加大维修改造力度,必要时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断电处理,防止电线短路引发火灾。

三、广泛宣传,切实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煤体,开辟专栏、设立专题进行消防宣传。要结合气象部门的预报,适时调整宣传重点,重点宣传防灭火知识、自救逃生常识和大风天禁火规定。要加强农村和城乡交界处的消防宣传,宣传用火、用电制度。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参与大风天消防工作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道德意识。同时,针对春秋季节大风天天气特点,教育广大群众移风易俗,改变在房前屋后堆放材草等不良习惯,预防和减少因用火不慎引发的火灾事故。

四、奖励与惩处

对在大风期间防火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对大风天气发生火烧连营的火灾,根据死亡人数、受灾户数情况的不同,依据法律、法规对各级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