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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客运经营灰色地带

发布时间:2023-03-01 00:28来源: 未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为指导各地相关部门和旅游客运相关经营者做好文件的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网站21日刊发政策解读文章。其中明确,要规范源头登记准入,消除客运经营灰色地带。

  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高品质出行需求、事关道路客运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交通运输部牵头,会同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指导意见》。

  通过建立健全旅游客运协同监管机制,严格旅游客运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和旅行社、旅游包车企业等全要素安全监管,提高旅游客运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水平,推动旅游客运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加快形成“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提升人民群众旅游出行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指导意见》提出,规范源头登记准入,消除客运经营灰色地带。一是做好企业注册登记和经营许可的衔接。市场主体拟从事道路客运活动的,营业执照统一登记为“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并书面承诺在取得许可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全面排查现有登记从事道路客运活动的市场主体许可资质,对不具备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资质的,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信息

  二是规范旅游客运许可管理。加强对旅游客运市场供求状况及发展趋势的分析研判,依法依规完善包车客运运力投放规则。对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资质的市场主体,相关许可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三是规范客车使用性质登记管理。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时,公安机关核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的道路客运经营资质信息和车辆使用性质信息。全面梳理排查现有登记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的车辆,对未办理道路运输证且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

  《指导意见》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着力破解突出问题隐患。一是严格旅游包车和团组监管。旅行社、旅游包车企业在包租车辆环节互查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资格。全面推行旅行社用车“五不租”制度(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推动实现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和旅游团组行程单信息共享比对,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精准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