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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公务员的父母去世,他为何被停职回家三年

发布时间:2023-09-23 00:22来源: 未知

丁忧,又称“丁艰”,是中国古代遭父母之丧的通称。最早在周朝就有“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忧,恩之杀也”一说,后来又变成“三年之丧,天下之达丧也”。春秋战国之际,儒家重丧,提出“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足以当大事”的丧礼思想,由此形成了“丁忧”期间不婚娶、不宴饮、不作乐、不生子、不外游等一系列严格的丧俗行为规范。

汉代以降,“丁忧”服丧不仅成为儒家弘扬孝道的礼法制度,还演化成历代王朝“孝治天下”的强制性法律措施,成为日后历朝历代都在实行的制度。

这一制度不仅要耗时三年,朝堂之上的各派人马还经常因其发生政治斗争,从而形成了众多历史大事,其中不免惹出一些麻烦乱子的事情。这项制度令古人颇为纠结,却又一直难以割舍,那么回家赋闲三年“丁忧”,到底有什么意义?

 

事实上,所谓的守孝“三年”,实际是指27个月,即两年三个月。在儒家认知中,人一出生就需要父母照顾三年,所以父母死后,子女也需要用三年时间来祭奠父母。此外,并非只有亲生父母去世才需要丁忧,养父母和继父母去世同样要丁忧;庶子为嫡母丁忧,嫡子则不需要为庶母丁忧。随着汉代开始的独尊儒术,丁忧也被固定下来,但并未作为制度。按照《汉书》的记载:“臣僚罕有为父母服三年者,盖因习俗相沿,已成故事也。然虽成故事,而朝廷本未有不许行丧之令,故行不行,仍听人自便。”

西汉“三年丧”的最早事例为武帝时,公孙弘为后母服丧三年。成帝、哀帝时载,薛修、于永、河间王良、刘茂、原涉持服三年。“丁忧”一词最早出现于《袁悦之传》中,说的是时任东晋谢玄参军的袁悦之因遭遇丁忧而依然罢官请辞的事情。据载:“(悦之)始为谢玄参军,为玄所遇,丁忧去职。”说明东晋时期,丁忧的实例已有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