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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小说人物二创案延宕7年

发布时间:2023-06-05 01:07来源: 未知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金庸诉《此间的少年》侵权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被告构成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这起持续七年的知识产权案件,因二审对一审认定的不构成侵权进行改判,而引发学界和业界对同人作品创作边界的广泛关注和争议。

所谓同人作品,一般指使用既有作品中相同或近似的角色创作的新作品。《此间的少年》(以下简称《此间》)是一部使用郭靖、黄蓉、令狐冲等数十个金庸作品中同名人物创作、内容情节为现代校园青春故事的网络文学。在2002年出版时,该书以“射雕英雄的大学生涯”为副标题作推广。2016年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受理金庸的起诉,该案被坊间认为是“同人作品第一案”。

二审判决开国内先河认定金庸小说作品“人物群像”受著作权保护,突破了很多人对著作权保护边界的认知。一些人士甚至认为这可能“颠覆整个同人文化产业”。

 

同人小说《此间的少年》2002年版本

二十年前作品悬案:金庸起诉同人小说抄袭

时间回到2000年,北京大学毕业的杨治,出国期间,基于同学间经常以金庸小说中的角色自称,决定创作一部以《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笑傲江湖》《神雕侠侣》等多部作品中人物为主角的小说。这部名为《此间》的小说,以虚拟的宋代嘉佑年间的汴京大学为时空背景,讲述郭靖、令狐冲、乔峰、杨康、段誉等人的青春校园故事。书里人物性格与金庸小说中的相似,人物关系有些相同有些不同,故事内容则是现代叙事。比如,化学系新生郭靖骑自行车撞上物理系新生黄蓉,随后每天为其打水、打饭、倒垃圾等,最终结为情侣。段誉对单亲家庭出身的王语嫣展开系列追求而无果。

原本发表在网络的《此间》获得出版社垂青,于2002年首次出版,并冠以副标题《射雕英雄的大学生涯》作推广。2009年,由中国作家协会指导,中国作家出版集团、长篇小说选刊杂志社和中文在线共同举办的“网络文学十年盘点”中,《此间》荣获十佳优秀作品。笔名为“江南”的杨治一时享誉天下。至起诉时,《此间》已出版多个版本、发行上百万册。

2016年,金庸向广州天河区法院起诉称,《此间》所描写人物的名称均来源于其上述四部作品,且人物间的相互关系、人物的性格特征及故事情节与其作品实质性相似,是为抄袭,侵害了他的改编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人物角色商品化权等,且基于他的作品拥有很高的知名度,杨治盗用上述作品独创性元素获利巨大,妨害了他对原创作品的利用,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赔500万元。

金庸(真名查良镛)诉江南案,在当年的知识产权界引发关注,多位学者著文发表观点,探讨《此间》所利用的金庸小说中的元素,是否抄袭了金庸的作品。

公认的侵权作品的认定公式是:“接触+实质性相似”。作为金庸的粉丝,毫无疑问,杨治接触了其作品。那么,对作品“实质性相似”的认定,成为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