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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对《条例》的修订提出了意见建议。

发布时间:2020-07-07 12:08来源: 未知

7月3日下午,《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后评估座谈会在杭州召开,会议交流了《条例》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项柳福、省交通运输厅法规处副处长孔向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作为全国首部覆盖公路、水运、铁路的综合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省级法规,《条例》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进一步规范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有效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浙江省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开展一次系统全面的清理,又恰逢浙江交通机构改革,部分机构的名称和职能发生了变化。因此今年五月起,浙江省将对《条例》内容和实施情况,开展了实证研究和科学评估、分析。

各位代表依次发言,从实际情况出发,深入交流了《条例》在专业分包管理、质量专项验收、行业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执行情况,并对《条例》的修订提出了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