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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24日-26日

发布时间:2020-11-25 15:55来源: 未知

衡水市发布黄色预警

衡水市定于2020年11月24日8时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经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24日-26日,受区域静稳、高湿等不利气象扩散条件影响,大气扩散条件逐步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我市可能出现以PM2.5为主的轻、中度污染过程,部分时段达重度污染。按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的相关要求,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定于2020年11月24日8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本次应急响应期间

共有90家A、B级及引领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不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或按要求适当减排;针对404家正面清单企业(其中包括43个正面清单重点工程),在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具体减排措施如下

1.公众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