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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注意!12月7日起 衡水市将启动重污染天气Ⅱ

发布时间:2019-12-07 11:39来源: 未知
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我市定于2019年12月7日12时至10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一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精神,预计12月7日起,受弱南风持续影响,地面湿度增大,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我市空气质量可能出现PM2.5重度污染过程。

  应急响应期间,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外环线(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南外环——东湖大道——滏阳一路——前进大街——南环西路——西外环——北外环——胜利东路交汇处)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各县(市、区)自定范围)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同时,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市建成区、县(市、区)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气象部门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本报记者 牛军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