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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部队以及邮政专用车辆。

发布时间:2020-11-05 13:55来源: 未知

三、不受上述措施限制的车辆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解放军、武警部队以及邮政专用车辆。

(二)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环保应急监测车辆。

(三)环卫、园林、道路养护专项作业车及殡葬车。

(四)新能源及清洁燃料汽车。

四、其他规定

(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遇有调整另行发布。

(二)违反上述限行措施,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