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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0-11-05 13:48来源: 未知

记者从哈尔滨市交警部门获悉,按照《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哈尔滨市区机动车实行临时限制通行管理措施。具体规定通告如下:

一、启动及撤销限行时间

自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一级(红色)预警12小时后,启动相应级别的车辆限行措施;预警升级、降级或解除时,即时启动或撤销相应级别的车辆限行措施。

二、各等级限行措施

(一)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期间:四环路以内区域及平房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的建成区内禁止重型、中型货运车辆行驶。

(二)重污染天气二级(橙色)预警期间:四环路以内区域及平房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及各县(市)的建成区内禁止重型、中型货运车辆、三轮汽车及低速载货车辆行驶。

(三)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期间:四环路以内区域及平房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及各县(市)的建成区内禁止重型、中型货运车辆、三轮汽车及低速载货车辆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