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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发布时间:2019-12-04 11:05来源: 未知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渣土运输 (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一类民生工程项目除外)。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城建局

2.全市停止水泥罐车、建筑物料运输 (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二类民生工程、绿牌工地除外)。

牵头单位:市城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3.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经批准的允许橙色预警响应期间可以正常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并粘贴绿色环保标识,或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