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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市重污

发布时间:2019-12-02 13:36来源: 未知

属地管理,区域统筹。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市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完善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机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指挥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

(二)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大气办”)。负责组织落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组织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报送;督导市直相关部门联动,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监测预报组、督导考核组,指导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对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应急方案落实和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履职缺位的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提出问责处理意见。承担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