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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发布时间:2020-01-18 15:08来源: 未知
  受持续较小偏南气流、高湿、逆温等气象影响,扩散条件持续不利,大气污染物持续积累。经上级气象、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会商,预计1月17日至19日,重度污染过程可能持续加重,将达到红色预警水平。为减轻重污染过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沧州市大气办《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沧气领办〔2020〕8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1月17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一)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四)市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三)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四)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企业严格落实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其他非营运车辆限行2个号,限行时间为7:00-20:00,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料场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实施绕行措施,不得进入建成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
 
  (三)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外,停止全市施工工地施工(不产生大气污染的工序除外)。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洒水等清洁频次。
 
  (四)建成区和工业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各乡镇政府(街办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市应急管理部门协助做好生产工序不可中断的重点企业在应急减排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业企业不发生安全事故。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和保障民生的企业和项目,要充分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坚决防止“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