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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

发布时间:2020-01-17 11:29来源: 未知
  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与自治区气象台联合会商,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区中西部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
 
  为保护公众健康,减缓大气污染程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要求,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2020年1月16日至1月17日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境内县级以上行政区启动区域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执行区域Ⅳ级预警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2)环境、卫生、教育等部门和相关政府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2)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3)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加大扬尘控制措施力度。(4)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5)排污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