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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小米回应米家商标争议:不影响使用 将上诉

发布时间:2019-12-31 11:41来源: 未知

  杭州中院认定: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小米通讯公司承担1200万元损害赔偿责任,并承担联安公司维权合理开支10.38万元,两项共计人民币1210.38万元;小米科技公司对小米通讯公司应对赔偿金额中的680.38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此判决,小米发布声明称,杭州联安所拥有商标是“MIKA米家 ”,小米所拥有使用的是“MIJIA ”、“米家”及相关组合。小米“米家”商标所保证的绝大部分权益均与此诉讼无关,不影响小米对“米家”商标的使用。本次诉讼结果仅为一审判决,小米还将提起上诉,双方的商标争议仍有待解决。(张俊)

  以下为小米声明全文:

  关于小米“米家”商标使用权争议案件的声明

  近期,杭州联安(以下简称“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就“米家”商标诉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现小米公司有如下声明:

  1、小米“米家”商标所保证的绝大部分权益均与此诉讼无关,不影响小米对“米家”商标的使用。本次诉讼结果仅为一审判决,小米还将提起上诉,双方的商标争议仍有待解决。

  2、杭州联安所拥有商标是“MIKA米家 ”,我们所拥有使用的是“MIJIA ”、“米家”及相关组合。

  小米公司早在2014年8月,就对“米家”商标进行了布局。并且,从2015年5月开始,小米公司针对“MIJIA"、图形及组合还进行了全类别的申请。截止目前,小米公司名下共有140余件“米家”相关商标,近140件“MIJIA”相关商标,覆盖众多品类。

  杭州联安申请注册的第10054096号“MIKA米家”商标,仅核定于第9类,指定报警器、电锁、电线、防盗报警器、扩音器喇叭、录像机、声音报警器、网络通讯设备、扬声器音箱等商品。

  本次诉讼中仅仅涉及小米10款产品的商标使用争议,小米的“米家”商标绝大部分权益完全与此无关。

  3、我们并不认同一审判决中提及的利润计算方法。小米此前已告知法院,2018年报中已披露小米硬件综合税后净利润率低于1%。尽管不同品类净利润有所不同,但一审判决中所言30%显然极大背离事实,对此我们深表遗憾及强烈异议。

  小米公司将及时提起上诉,尽快解决双方争议,维护小米自身正当权益。

本文文章转载自新浪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