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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发布

发布时间:2019-12-25 11:09来源: 未知
  保民生类企业预警期间可不停产
 
  《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发布预警级别减为3个等级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生态环境厅于近日报请省政府对《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其中,对秋冬季应急减排管控措施做出了较大调整,预警级别由4个等级减为3个等级。
 
  预案的修订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突出重点,精准实施差异化管控。将所有涉气企业依据排污数量与治污水平,分为重点企业、小微涉气企业和其他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重点企业是生态环境部明确的40个重点行业,包括钢铁、焦化、铸造、碳素、医药(农药)等。小微涉气企业是指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物每年排放总量100公斤以下的企业,对此类企业重点管控重型柴油车辆,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其他企业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差异化管控措施,分类施治、科学管控,严防“一刀切”。
 
  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目前,我省已建立第一批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涉及1640个(家)项目(企业),其中重点工程项目257个、易地扶贫搬迁项目88个、新兴战略产业564家、重点出口企业731家。正抓紧推进建立第二批环境监管正面清单。
 
  统一了预警级别和应急响应等级。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级别由原来的四个等级调整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去掉了蓝色预警。主要原因是蓝色预警启动时间仅为1天,实际产生的效果与动用的社会资源并不对等。
 
  规范了减排清单编制要求。明确了行业差异化绩效分级管控内容、减排基数核算方法、减排比例及核算方法、清单填报规范要求以及企业“一厂一策”编制要求等。
 
  明确设置了保障类企业和车辆。保障类企业包括涉及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企业,以及为纳入正面清单的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提供保障的工业企业。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保障类车辆包括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行的运输车辆、为纳入正面清单的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运输物料的车辆等。各地要为保障类车辆发放“绿色通行证”,划定允许通行路线,确保原辅料能够通畅运输。
 
  新增了安全保障措施。生产经营单位限产、停产期间,市级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确定限产停产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对于风险较大的企业,要同时指导县级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派专家及监管人员到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风险辨识,全面排查隐患,确保生产经营单位限产、停产期间安全稳定,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