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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进入全国百强、全省十强的本市旅行社(规上

更新日期:2020-09-03 11:58

支持旅行社做大做强

1.品牌奖励。对新评定为5A级、4A级、3A级标准的旅行社(规上企业), 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进入全国百强、全省十强的本市旅行社(规上企业), 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2. 地接奖励。(1)年度地接量达到3000人的旅行社,一次性给予1. 5万元奖励,超出3000人的,超出部分按10元/人的标准累进奖励。(2) 凡一次性组团100人以上的旅行社,游览本市两个以上A级景点且在本市住宿一晚的,一次性给予组团旅行社5000元奖励,组团人数每递增20人,增加奖励1000 元。申报旅游大团奖励的,可申报旅游人数累计奖励。

3. 旅游专列奖。本地旅行社凡是一次组织游客200人以上的专列,在游览本市一个以上A级景区,每一专列给予2万元奖励。专列以火车站接到的执行计划为准,旅游专列停靠在火车站。

4. 旅游车队奖。对组织自驾游旅游车队的旅行社、自驾游俱乐部等,一次组织自驾车辆在30 台以上、游客人数达60人,游览赤壁A级景区一个以上,一次性奖励0. 5万元;住宿一晚,且游览赤壁A级景区两个以上,一次性奖励1万元。

5. 旅游交通奖。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旅行社开通客源市场赤壁旅游直通车和租赁旅游大巴等旅游交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