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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39个重点行业企业分为A、B、C三级

更新日期:2020-08-12 10:46

8月11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开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的公告,将39个重点行业企业分为A、B、C三级。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A级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C级企业应按照要求采取相应减排措施。分级差异化管控,体现精准治污,避免“一刀切”。

为积极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省生态环境厅在去年应急减排工作基础上,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要求,对39个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根据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管理、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运输监管等差异化指标达成情况,将企业按照管理绩效分为A、B、C三级。

39个重点行业有长流程联合钢铁、焦化、石灰窑、铸造、水泥、玻璃、制药、包装印刷、制鞋、家具制造、汽车整车制造、工业涂装等。相关企业应根据差异化指标开展对标与自评估,于8月31日前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申请绩效评级材料。

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行政区域内C级以下企业的绩效评级审核和审定。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技术专家团队开展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绩效评级审定,组织现场核查;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确定保障性企业(工程)名单。9月30日前,省内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保障类企业(工程)名单将公布。社会公众发现企业评定等级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可向省生态环境厅或相关市生态环境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