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规定,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4月17日12时30分发布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自预警发布时立即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按职责分工落实响应措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除外);加大督查、巡查、检查力度,严禁秸 秆露天焚烧,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和道路清扫保洁;请广大市民做好健康防护,减少户外运动;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 车上路行驶;建议公众和有关单位积极采取减排措施,减缓污染物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