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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变化的“物极必反”律

更新日期:2019-12-12 15:45
  今年2月,湖北荆州市前段天气持续晴旱,气温飙升,2月9日至15日日平均气温达10℃以上,12日最高气温达27℃,超2月份历史最高值,仿佛已是春天。可是,后来却阴雨连绵,气温骤降,寒气袭人,把人们又带回冬天。其实,天气变化存在着事物变化的一个最普遍规律——“物极必反”。
 
  一般事物的变化与发展有着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当其量变达到了某一最高点,就会走向它的反面,这种“物极必反”的现象,在天气变化中不断发生着,只要你留心观察就可以认识这种一般规律。这里姑且说说三种“物极必反”现象。
 
  一是“暖极或冷极必反”。每年春分以后,太阳的直射点由赤道不断向北回归线(大约北纬23.5度)移动,在北半球,暖空气势力开始增强,向北扩展。由于气温不断升高,空气密度变小,大气压力就会下降,形成低气压。因它的风是逆时针方向向内辐合,就会把北方冷空气引来与南方暖空气交锋,形成锋面降水,导致气温明显下降。这种过程就是暖空气积累到一定程度,气温上升到某一最高点,就要走向自己的反面。由于冷空气的南下,在“春寒致雨”后,气温继续下降,又在降到某一最低点后,物极必反,再度转升,天气放晴。暖与冷就是这样周而复始地相互转化着。
 
  其二,“风极必反”。还是以春天为例,由于暖空气慢慢增强后,就把冷空气向北赶去,在当地转为偏南风且风速不断加大,又当南风大到一定速度后,就会转停,出现“南风吹到底,北风来还礼”。这个“底”也即为“极”点,接着由北风取而代之,并占据优势,又当北风吹到了“极”点后,同样又会由南风取而代之。
 
  其三,“晴极或雨极必反”。晴与雨本来就是一对矛盾,它们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乃是相互转化的。当晴或无雨达到一定程度后,呈现了某一最高点,量变就会引起质变,即由晴转为阴雨;反之,又当雨降了一天或数天,甚至更长时间后,又达到了它的某一最高点,也要物极必反,走向它的反面,转雨为晴。所以气象预报人员在做预报时,要作各种气象要素的“变量”分析,去把握某一时空要素的最高点……确定未来天气的变化。
 
  在当前阴雨连绵的情况下,湖北省水稻地区因去冬以来至前段干旱,湖塘蓄水很少,就该根据“物极必反”律,在对夏粮夏油田间清理“三沟”防渍、排渍的同时,注意蓄水保水,为今后春季水稻播种、插秧备水,做到运筹帷幄,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