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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更新日期:2019-12-07 11:42
 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自12月7日1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响应,通知全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空气质量预测和会商结果,预计12月7日下午起我市将出现重度污染过程。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9〕40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自2019年12月7日14时起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

  一、Ⅱ级响应强制性措施

  1.组织区内工业企业按照新修订的《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采取"一厂一策"差异化减排措施,通过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2.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4.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家第二阶段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6.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区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严格落实封闭、苫盖等降尘措施,并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7.采取科学扫保措施,根据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对区内主要道路适时调整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时应适当加大洗扫作业力度。

  8.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保税区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

  9.港口集疏运机动车进出港区全天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

  10.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家第四阶段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二、Ⅱ级响应健康防护指引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三、Ⅱ级响应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特此通知。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