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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温费发放标准

更新日期:2019-12-04 11:49

南京高温费发放标准

  按照南京高温费发放标准要求若不按照规定发放补贴将受到罚款,最高可罚2万元,且不能以其他物品抵消南京高温费发放标准费用。

  不按南京高温费发放标准规定发放高温津贴最高罚2万元

  根据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高温津贴可按月发放,也可一次性发放。企业按南京高温费发放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高温津贴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

  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明确,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可以超额发放高温津贴,但最低标准不得低于每人每月200元。”巿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说,今年夏天,如果用人单位再以各种借口不支付高温津贴,将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高温津贴、逾期未改正的,将给予行政处理,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南京高温费发放标准高温津贴不等于高温岗位津贴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接到10多起关于高温津贴的咨询,但投诉还没有1起,很少有员工为了200块高温津贴来投诉。”巿人社局相关人士说,即日起至8月14日,人社部门将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高温期间劳动保护、高温津贴支付及职工权益保障情况等。其中,涉及高温、高湿、露天作业的建筑施工、船舶制造、环境卫生等劳动场所都是检查重点。

  他还提醒劳动者,高温天气的南京高温费发放标准津贴不等于高温岗位津贴。劳动者本身如果从事高温作业的,如锅炉工、炼铁工等,除了领取高温天气的高温津贴以外,还能拿到在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的本身从事此岗位的高温岗位津贴。

  南京市民需可多了解南京高温费发放标准费用,及时前往相关部门领取南京高温费发放标准补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