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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温费发放标准

更新日期:2019-12-04 11:49

上海高温费发放标准

  上海高温费发放标准规定,根据不同作业人员分为不同等级为200、150,按照上海高温费发放标准要求可领取4个月补贴。

  从2011年开始,考虑到物价上涨因素以及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大多为工资水平较低的一线职工等实际情况,为加强对职工的劳动保护,上海提高了上海高温费发放标准,并从有利于企业操作的角度出发,将日标准调整为月标准,即: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每到夏季,总有不少职工反映,单位用冷饮替代高温费。市人保局指出,一些企业把夏季向职工发放绿豆汤、矿泉水和必须使用的防护用品充作高温津贴,这是不合理的,高温工作现场的清凉饮料费用不能从职工工资中扣除,也不能抵充应发的高温津贴。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0多个省份发放高温津贴。其中,发放高温津贴时间最长的是海南省,从4月至10月,有7个月;重庆、广东、福建3地为5个月;浙江、江苏、山东、天津、陕西等地是4个月。上海高温费发放标准津贴金额方面,有不少省市已按月发放,有每月200元、150元的;按天发放的,多数也为每天10元。相比较,湖北省的标准为每天8元,发放3个月。标准确实偏低。特别是武汉,高温时间长,发放时间相对较短。

  为了提高劳动者的保障,一些省市也在及时调整高温津贴。如2011年开始,上海高温费发放标准调整为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重庆市今年将高温津贴标准按照高温天气的等级调整为5元、10元、15元三档,发放温度从以前的37℃降为35℃起算。

        提醒市民上海高温费发放标准规定冷饮类不能抵消高温补贴费用,在领取时可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