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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长制 交通管理的基层探索

更新日期:2021-04-13 13:36

交通出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做好交通管理工作,交警部门是主力军,同时也离不开各职能部门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2018年底,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推出“路长制”,尝试以此整合政府职能,引入社会资源,推动群众参与,从而形成城市交通管理全领域、全方位的合力。

在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交警大队阿勒泰路中队,记者详细了解了“路长制”实施的路径和原理。

 居民向交警“要”来16个车位

3月31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乌鲁木齐市文创路的美克嘉翔阁小区,小区门前停泊了几辆车。“我来办事,看到路边有车位标线,安心停了车。”车主王亮说。

“我是这个片区的路管员。今年春节前,小区居民许详文找到我,反映小区里停车位太少,希望能在路边施划停车位。”阿勒泰路交警中队民警刘海涛告诉记者。

刘海涛和中队长谢建明专门来此调研,认为文创路道路较宽,车流量不大,具备施划车位的条件,立即将建议上报,得到批准后很快就在小区大门一侧路面施划了停车位。

“小区大门前后都有公交车站,只能施划16个车位,不能彻底解决小区停车位不足的问题,但群众有呼声,我们要有回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交出答卷。”谢建明说。

2018年底,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本着交通管理便民利民的宗旨,结合警务机制改革创新举措,推出了路长工作制,大队领导担任一级路长,中队领导担任二级路长,片区民警担任路管员,每个线路民警明确了自己的辖区。

按照路长工作制要求,交通管理工作分配到片区,线路民警要熟知辖区基本情况,除了对交通节点、堵点和乱点实行精细化、精准化管理,还要深入单位、居民小区征集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深入群众听建议解难题

过去,线路民警的工作对象是辖区道路和车辆行人,而现在,他们和居民群众建立了更为密切的联系,老百姓反映诉求也有了更便捷的通道。谢建明经常参加辖区一些社区的路长联席会、居民议事会,还加入小区居民微信群宣传交通安全法律,征集群众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