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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自动驾驶发展,提振自动驾驶行业信心

更新日期:2021-04-03 14:35

近日,公安部就《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以下简称《修订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自动驾驶作了相关规定。这在国家立法层面尚属首次。

据了解,本次《修订建议稿》共修改124条,“大修”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共162条。自动驾驶作为第一百五十五条,明确了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进行道路测试和通行的相关要求,以及违法和事故责任分担规定。

中国联通网络技术研究院车联网高级总监刘琪表示,一直以来,我国自动驾驶发展欠缺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指导,此次《修订建议稿》提到自动驾驶,无疑将极大推动自动驾驶发展,提振自动驾驶行业信心。不过,相关修改对自动驾驶发展只能提供指导性意见,实际操作中仍需进一步细化。

道路交通安全法迎“大修”,国家层面有望首次对自动驾驶立法

2020年8月18日,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自动驾驶公交1号线车辆行驶在试运行的道路上。 新华社记者 李安 摄

1 有望填补法律空白

自动驾驶汽车上路是否需要申领牌照、出现交通事故谁来担责……这些问题一直阻碍着自动驾驶商业化落地。《修订建议稿》对自动驾驶的测试、上路、事故责任分担等问题做出规定,有望填补自动驾驶产业的法律空白。

在测试和上路方面,《修订建议稿》提出,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开展道路测试应当在封闭道路、场地内测试合格,取得临时行驶车号牌,并按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区域、路线进行。经测试合格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准予生产、进口、销售,需要上道路通行的,应当申领机动车号牌。

在安全问题方面,《修订建议稿》提出,具有自动驾驶功能且具备人工直接操作模式的汽车开展道路测试或者上道路通行时,应当实时记录行驶数据;驾驶人应当处于车辆驾驶座位上,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随时准备接管车辆。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确定驾驶人、自动驾驶系统开发单位的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修订建议稿》还提出,具有自动驾驶功能但不具备人工直接操作模式的汽车上道路通行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自动驾驶功能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事汽车相关业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2 立法需细化

近年来,我国自动驾驶汽车产业发展势头迅猛。中国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曾预测,2020年-2025年,可以实现部分自动化或有条件自动化的智能网联汽车销量,将占当年汽车总销量的比例超过50%。

与产业发展一片火热相对比的是,现今我国没有自动驾驶技术上路行驶的相关规定和配套法律体系。

因此,多年来,业内专家一直在推动自动驾驶法律法规跟上产业发展节奏,尽快实现突破。希望利用正确的规范和监管,为自动驾驶技术营造健康、可持续的发展环境。

目前,智慧交通、自动驾驶和车路协同已被纳入“十四五”规划。而在立法方面,地方层面更为超前。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已有20多个城市出台了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的相关政策。今年3月23日,深圳更是走出地方立法超前一步,公布《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其内容涵盖了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准入和登记、使用管理、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车路协同基础设施、道路运输、交通事故及违章处理、法律责任等智能网联汽车的全链条。

国际上,美国、德国、韩国等国家也在加紧布局自动驾驶相关立法。比如,2017年,美国批准了自动驾驶法案,鼓励自动驾驶汽车的测试和研发;2018年,德国修订了现有道路交通法,并出台全球第一部自动驾驶道德准则;2020年,韩国国土交通部发布了自动驾驶车辆安全运行准则。

“我国自动驾驶立法发展相对与国际同步。”刘琪表示,目前自动驾驶的测试方面,我国已有相关政策明确其发展,明确了要在规定道路进行测试、需要驾驶员操作等细节问题。不过,《修订建议稿》对自动驾驶发展仍只是一个指导性的意见。

比如,《修订建议稿》提到,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确定驾驶人、自动驾驶系统开发单位的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损害赔偿责任。刘琪指出,在实际操作中,是对于L3级自动驾驶,什么情况是驾驶人的责任,什么情况判定是驾驶系统的责任,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界定,还需要更加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