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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防范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扩散

更新日期:2021-02-10 14:55

近日,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科学精准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交通通行管控、旅客运输管控、应急物资运输保障等工作。

通知要求,要分级分类实行交通管控。强化进出中高风险地区交通管控,采取严格措施,防范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扩散。需要暂停道路水路客运、城市公共交通、铁路客运、民航客运业务的,要立即按照有关要求执行,严密防范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扩散。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暂停城市公共交通(包括轨道交通)、出租车运营的,当地交通专班要加强运输组织调度,强化运力保障,严格疫情防控措施,采取“点对点”运输等方式,做好医务人员、公安民警、防疫工作人员以及服务城市基本运行相关人员的通勤保障。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周边地区,要科学合理设置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站点,原则上行政区域交界处同一方向只设置一个检查站点,严禁擅自在高速公路省界设置疫情防控检查站点,不得擅自阻断或者隔离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未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毗邻的省份原则上不应设置疫情防控检查站点。

全部为疫情低风险地区的地市要全面取消因疫情防控采取的交通通行限制措施,对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在对司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基础上保障通行;对于来自其他地市的车辆不得限制通行。各地交通专班要依托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司机之家”等场所增设流动核酸检测点,为货车驾驶员等重点物资运输人员开展核酸检测提供便利。

通知还强调,各地要及时对外发布本地交通通行管控措施和暂停客运服务信息,明确车辆和人员通行条件,需要办理通行证明的,要公布通行证明办理条件和方式。各省级交通专班要及时汇总并向全社会公布本省交通管控政策和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站点设置情况及通行要求,并将《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站点设置情况报送表》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专班。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专班将及时汇总各地及专班成员单位交通通行管控信息向全国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