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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年11月21日被淮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更新日期:2021-01-27 12:40

3. 李朋,阜阳市松柏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0年11月21日被淮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2月28日被依法逮捕。

4. 曹志彬,阜阳市松柏物流有限公司安全副经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0年11月21日被淮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2月28日被依法逮捕。

5. 徐玉明,阜阳市松柏物流有限公司安全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0年11月21日被淮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2月28日被依法逮捕。

6. 牛华岭,事故车辆皖KQ3062二级维护企业阜阳市京九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修配厂法定代表人,伪造虚假的车辆二级维护证明,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0年11月23日被淮滨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0年12月28日被取保候审。

7. 申其峰,事故车辆皖KQ3062二级维护企业阜阳市京九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修配厂安全生产负责人,伪造虚假的车辆二级维护证明,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0年11月23日被淮滨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0年12月28日被取保候审。

8. 邢悦,事故车辆皖KQ3062二级维护企业阜阳市京九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修配厂负责出具合格证工作人员,伪造虚假的车辆二级维护证明,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0年11月23日被淮滨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9. 张文军,事故车辆皖KQ3062二级维护企业阜阳市京九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修配厂技术工程师,伪造虚假的车辆二级维护证明,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0年11月23日被淮滨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0年12月28日被取保候审。

10. 刘星,事故车辆皖KQ3062二级维护企业阜阳市亚华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伪造虚假的车辆二级维护证明,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0年12月31日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