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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或逃票”的要求。

更新日期:2020-08-14 10:18

修订说明:2018年交通运输部编制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规范,乘客应当遵守。拒不遵守的,运营单位有权劝阻和制止,制止无效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因此在制定依据中增加条款来源。

变化2:将“有效车票”修改为“有效乘车凭证”,并新增“配合运营单位查验,不得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或逃票”的要求。

修订说明:考虑到目前使用二维码扫码进站的客流比例逐渐增多,进站凭证已不再局限于票卡形式,因此将“有效车票”修订为“有效乘车凭证”,并增加禁止逃票的相关要求。

变化3:将超时乘车的补款条款调整为对无票乘车的补收和加收条款,并将“按照网络单程最低票价补交票款”修改为“按照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

修订说明:根据《上海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进行修订,调整了票务管理有关要求,加大了对无票乘车的处置力度。

变化4:新增“乘客有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的,有关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系统”的要求。

修订说明:根据《上海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要求进行修订。

变化5:关于免费乘车范围部分,调整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免费乘车待遇的乘客,凭有效证件,经轨道交通企业查验后,可以免费乘坐本市轨道交通(磁浮线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