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天气预报网 > 天气生活 > 交通 >

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更新日期:2020-04-01 15:29

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1日讯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提醒,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倒逼,东营交警曝光2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东营交警曝光2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一司机醉驾酿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3月4日21时许,刘某驾驶车牌号为鲁EA***7的小型轿车,沿东二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北二路路口北侧时,与前方停在此处的岳某驾驶的鲁E6***1号小型轿车相撞,至刘某受伤,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刘某酒精含量达到215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经鉴定,刘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交管部门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并将追究刑事责任。

东营交警曝光2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一司机醉驾酿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03月10日09时51分,李某某驾驶鲁E003***号电动自行车沿辽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沂州路交叉路口西侧时,与沿辽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此处的刘某某驾驶的鲁ECU***号小型轿车相撞,李某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

当事人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李某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刘某某负次要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应确保安全驾驶,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