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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表明过敏史,医院依旧开致过敏药

更新日期:2021-01-23 16:35

据半岛晨报1月20日报道。辽宁抚平市刘女士因发烧前往辽健集团抚矿总医院住院治疗,一级表明自己对头孢过敏,但医生依旧给她开了头孢的药物。在服用之后刘女士出现了严重过敏的症状,医院承认了存在失误,但迟迟不赔偿,最终刘女士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明确表明过敏史,医院依旧开致过敏药

去年六月份,77岁的刘女士突发高烧,前往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为肝囊肿。她也向医生表述了自己有吃头孢过敏的经历。刘女士的住院病历,在药物过敏史栏中有写''头孢''。但在她出院时,医生依旧给她开了两盒口服药头孢丙烯片。

刘女士考虑到自己已经向医生说明了自己服用头孢过敏,既然开了药肯定是没有问题的。回家后刘女士按照医嘱服药,三天后身上起了红疹,继续服用两天后症状开始加重,右大腿外侧更出现了糜烂的情况。

刘女士再一次来到医院。针对刘女士的情况,医生表示是药物过敏所导致的,医院也承认存在失误。虽然医院承诺会进行赔偿,但迟迟没有支付赔偿的费用。刘女士将医院告上了法庭。于去年12月29日,新抚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医院赔偿刘女士经济损失5366.30元。

''多么低级的错误。''''医生是绝对不能犯错的,关乎人命啊。''''大医院都出现这样的情况,以后生了病还敢相信谁呀?''

患者谨遵医嘱,服用14倍药量,导致药物中毒

近期,浙江杭州王女士的母亲因腰部疼痛前去临安锦北医院看病。医生开了三种药,回家之后其母亲谨遵医嘱服药,但服用药物20分钟之后身体出现了不良反应。看到母亲瘫软起不来,还有呕吐等情况,王女士吓坏了经过医院判断有可能是药物过敏,但第2天母亲依旧起不来床。

王女士考虑医生是否开错了药,当查看说明书发现,医生竟然让母亲服用了14倍的药量。当天王女士就将母亲送往了医院,诊断为药物中毒。经过九天的住院治疗,母亲的症状才有所好转,但在出院时依旧有头晕的毛病。这次治疗一共花费了将近8000余元,王女士向院方提出赔偿要求46,000元。

院方虽愿意承担责任,但是对于王女士提出的赔偿要求却并不认同。双方还在进一步协商确定赔偿方案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生这个职业除了要求高超的医学技术之外,更要求谨慎。医生一个错误的判断,就有可能会使患者的生命有危险。虽然每个人都无法保证自己这一生都不出错,但对于医生来说应该以不出错的高标准来要求自己。